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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清查干部学历 放弃假文凭者将不被追究责任

2002年11月14日 15:11

  中新网11月14日电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委党校联合召开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该省干部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工作,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干部学历、学位的不实现象。

  这次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重点是:县及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人民团体机关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扬子晚报在报道这一消息时指出,检查清理的内容主要是干部档案中记载的80年代以后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及党校学历,特别是在职学习获得的上述学历、学位。

  据报道,对持虚假学历、学位者,本人能说明情况,对虚假学历、学位表示放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更正,不再追究本人责任;如拒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继续伪造证据掩盖真相,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开展检查清理学历、学位工作之后仍然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学历、学位,欺骗组织的,要从严处理。(沈祖、陈申)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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