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临床用血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2002年11月13日 12:28
中新网11月13日电 为保障用血安全,江西省出台规定:临床用血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据江西日报报道,今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将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设区市中心血站完成必要的改造;在偏远地区仍需自采自供血液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全省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江西卫生部门要求省内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检疫期”制度;对凝血因子等血液制品应推行两步病毒去除灭活措施;实行血液制品上市前的国家批签发制度。
另外,有关部门还将加强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而且,从今年起,江西省将不再批准新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到明年年底前,全省以县(市、区) 为单位至少建成一个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到2005年底前,要在中心血站覆盖不到的县建成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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