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1月11日星期一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人工授精父亲是谁 未婚妈妈可生育法规惹非议

2002年11月11日 14:54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称,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对此,湖南省计生委一位人士质疑:采用人工授精可以生育,但孩子有权知道父亲是谁,这怎么解决?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计生委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制定各自的具体配套办法。吉林省就是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的。

  这位负责人说,此项规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生育权,但是不可避免也存在种种问题。例如独身女性如果在孩子尚未长大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其生理上的父亲是否该承担抚养责任?又比如,生理父亲年老时,孩子是否该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孩子有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有权知道父亲是谁,而这些问题怎么解决?特别是,因为“医学辅助手段”就是人工授精,如果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因为并不知道其父亲是谁,这些孩子会不会近亲结婚?

  同时,湖南内省人大法制办一位负责人也表示,由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涉及面广,任何新条款的实施都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即使有委员提出了类似观点的新颖的意见,也势必带来一场争论。


 
编辑:赵建
相关专题: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