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消息说,日前广东省阳江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罢免麦崇楷广东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不久前,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麦崇楷委员资格;中央纪委决定报经党中央批准,给予麦崇楷开除党籍处分;
麦崇楷于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在担任广东省政法委副书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个人受贿174万余元;伙同其子受贿1013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经商获取巨额贷款;道德败坏,生活糜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建议阳江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其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
据悉,麦崇楷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