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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浮出水面 外资入股上市公司仍有11大禁区

2002年11月08日 11:54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央行7日联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11个产业将不允许外商进行投资。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合格投资者的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2002年3月11日发布,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内上市公司涉及到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包括:

  1、中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

  3、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4、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5、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6、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7、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麝香、甘草、黄麻草等)

  8、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

  9、电网的建设、经营

  10、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总发行和进口业务,电影制片、发行公司

  11、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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