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宜昌十一月四日电(黄琨)湖北省林业局日前下发文件,批准包括宜昌在内的一些市州,可有计划地猎捕野猪。
湖北省此举主要是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同属省管二级以下保护动物的野猪,在繁殖过快、资源过剩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当地林业部门可有组织有计划地采取猎捕行动。
该省林业部门调查统计,目前全省有野猪四万头左右,主要分布在宜昌等山区市州。
宜昌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负责人曹光毅介绍,目前宜昌地区有几万头野猪,生活在山区的农民深受野猪的侵害。宜昌市除枝江外的县市将进行有计划的猎捕,根据实际情况,宜昌市第一批计划猎捕一千头,猎捕的野猪可以进入市场。
据了解,本次猎捕的行动方案由当地有关方面联合公安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