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北京市劳动部门预计11月底前将出台新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者实行3年内免收涉及登记、证照及管理共7大种税费的政策优惠。预计,这些收费优惠政策暂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
北京当地媒体报道称,即将出台的新政策将规定,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免交如下7种收费: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定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定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