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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魔鬼化”《英雄》

2002年11月04日 10:18

  张艺谋的新片《英雄》正在深圳进行为期7天的点映。为防范盗版,新南国影院实行了“登记身份证”的措施:观众要在看片前登记身份证,然后在进场时核查身份证。这个时候,有些媒体恼怒了,发出了“要公民自由,还是要《英雄》”的怒吼,指出“查验身份证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才有权作出的行为。”言下之意是影院这样做就是违法的。

  这让我很惭愧,因为我发觉我其实可能是一个法盲,在无意中已经被多次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租房、上网吧、登记旅馆甚至连参加兑奖活动的时候,我都被要求核实身份证,而没有觉悟的我在亮出身份证的同时,居然一点都没有感到羞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正在被人侵犯。

  羞愧迫使我查阅了一点资料,我想知道是不是除了警察,我的身份证就不能亮给别的人看。但是我手上的资料告诉我,除了公安机关,“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公民权益事务需要证明居民身份时,应当核查居民身份证的持证人的相片和登记内容,并登记证件的编号。”

  显然,根据法律,电影院有核查身份证的权利———或许此前没有一部影片需要像《英雄》那样需要在放映的时候核查身份证,但是要知道此前也没有一部国产影片会造成《英雄》那样一票难求的场面,更没有一部国产影片像《英雄》那样因为参加奥斯卡而必须提前两个月点映(同时,也面临提前两个月就可能被盗版的危险)……

  很难说《英雄》能不能获得奥斯卡的提名,也很难说它能否如同韩国的《生死谍变》那样成为整个中国电影工业飞跃的里程碑。但是作为媒体就应该有胸怀中国电影大局的心态,不能纯粹为了寻找一个新闻话题而魔鬼化一个演员或者一部电影,更没有必要动辄将之上升到法律或者人权的高度。

  毕竟,看不看《英雄》,亮不亮身份证,都没有人强迫你。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李建中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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