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难、量刑轻是目前“包二奶”投诉中反映的焦点
妻妾成群,这个有些古老的词语,在现代文明的今天,居然也成为一些人追求的“时尚”。
包工头一人包了六个“二奶”
1992年,花县(现花都区)包工头江纪明,一人包养了六个“二奶”,前后生育了12个小孩。案发后,江某依法只被以重婚罪判刑2年。案情披露后,轰动广州城,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对“包二奶”问题的关注。
“包二奶”是广东对有妇之夫供养其他妇女并与之同居的行为的俗称。据广州市妇联1993—2001年信访统计,平均每年有近2000例重婚、“包二奶”、同居的投诉,在最高峰的1994年,接到投诉3483件,到1999年前后,投诉大量减少。
近几年,“包二奶”现象再度回温,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据市妇联统计,近年来每年1000多宗来访案件中,反映婚外情、姘居、重婚纳妾的占70%左右。1994年10月6日上午,市妇联权益部接待来访妇女18人,其中有17个是反映丈夫有外遇的。
丈夫“包二奶”妻孩齐自杀
1997年,广州一女公务员发现丈夫在外“包二奶”,她不愿离婚,花了两年多时间“跟踪”丈夫和“二奶”,每天下班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查搜集有关他们的“资料”,结果,无心正常工作,原来和谐的家庭生活变得一团糟,整个人也变得沉默、孤僻、多疑。
据悉,在市妇联接访的投诉中,有不少妇女因丈夫“包二奶”或在外姘居,而出现心理障碍甚至精神分裂。有关人士指出,对弱势妇女,这无异于慢性自杀。
“包二奶”导致的婚姻危机、家庭不稳定,也滋生出众多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
白云区人和镇农民李某的妻子因其“包二奶”,用锄头将“二奶”锄死;花都区妇女潘某因丈夫重婚,用滚油泼向“二奶”及其儿子,被判死刑;2001年春节后,白云区某镇一妇女因发现丈夫“包二奶”,带着两个孩子(男孩7岁,女孩2岁)跳进鱼塘自杀。
有关专家认为,“包二奶”严重伤害了子女,对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沉重打击,不少成为“问题少年”。同时,家庭暴力、单亲家庭等问题也随之而生。
法律依据缺乏助长歪风
广州市妇联副主席林琦认为,婚姻观念的变化、社会舆论的宽松、对姘居等现象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等,助长了“包二奶”现象的风行。
据悉,近几年广州“包二奶”投诉成倍增长,但去年全省两级法院一年内仅判了129宗左右重婚案件。取证难、DNA技术未能硬性使用、当事人妇女出于种种考虑而放弃法律主张使得实践中对重婚罪的追溯,困难重重。
调查显示,75.7%“包二奶”的人知道重婚是犯罪,要判两年以下徒刑,因此大部分采用秘密或姘居方式,以逃避法律制裁。据悉,大部分“包二奶”都采用姘居这种形式,因其不构成重婚,刑事处罚不了,治安处罚又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了公安不管、法院不理,妇联又管不了的状况。
1995年,广州市妇联在负责草拟《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时,就曾提议增加对姘居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条款。
举证难、量刑轻,是目前“包二奶”投诉中妇女们反映的焦点。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耀红认为,“包二奶”是牵涉个人隐私的社会问题,而《婚姻法》是“公法”,立法意图在于保护社会大多数的利益,不应过多干涉私人隐私。梁耀红称,解决“包二奶”问题,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妇女要实现自身的独立,比如经济独立等。同时,国外的惯例是立法对“私生子”提供特别保护:诸如私生子有提前继承遗产、加重抚养费的权利等,这样就增大了“包养者”的经济成本,从另一方面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孙朝方 黄丽娜 邓克平 来源:羊城晚报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