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新修订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放宽对报考人身份和地域限制,农民、待业青年、工人均可报考公务员。
《细则》将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深圳市人事局昨天向社会公布了这一改革信息。《细则》规定:报考科员以下职位的,允许具有深圳户籍的干部、工人、农民、待业青年报考;报考副科级以上职位或者向市外人员招考公务员的,仅限于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报名;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的比例必须在3比1以上,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录用名额为两个或以上的职位,按3比1的比例削减录用名额。新录用的公务员,除转业军官外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实施细则》特别规定,对在申报、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报考者,除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
只有4种情况可以进行个别选考。包括:因保密工作需要或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专业对口、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中入编3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本科学历或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专业对口、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的异地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可通过个别选考的方式进入深圳市公务员队伍。(李桂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