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一日电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近日举行第二届理事会通过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指出中国鼓励采取多种渠道筹措法律援助资金。
这一《章程》规定,中国扩大法律援助基金来源,既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也包括国内外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计,目前全国平均每件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费仅有六十元。长期以来支撑法律援助的力量是律师业的行业奉献。法律援助资金供需存在巨大差距,不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司法部长张福森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费主要应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同时,法律援助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募集国内外资金,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是弥补国家各项财政对法律援助事业投入不足,特别是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困难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张福森希望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充分发挥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筹集社会资金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募集方式和方法,努力筹措法律援助资金,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始创于一九九四年,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和百分之八十九的地、市,百分之七十一的县、区已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七万件,呈上升趋势,为大量贫、弱、残者提供了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