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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中国已知不可移动文物近40万处

2002年11月02日 08:26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一日电(记者尹丹丹)记者今天从中国国家文物局获悉,目前中国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有近四十万处,同时,中国已参加了全部四个文物保护国际公约。

  按中国《文物法》规定,根据文物本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不可移动文物可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文物则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

  在已知不可移动文物中,被政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一千二百六十八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约七千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约六万处。另外,长城、故宫等二十八处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中国馆藏的各类可移动文物现有约一千二百万件,其中属于一级文物的有六万三千余件。

  中国所参加的四个文物保护国际公约为:《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和《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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