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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追人摔成脑震荡 “举证倒置”狗主败诉赔偿

2002年11月01日 15:12

  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天府早报报道,昨日,四川双流县人民法院中和法庭首次以“举证倒置”规定,审理了一起“狼狗追咬致人受伤”的官司。法庭当庭宣判,狼狗主人应赔偿原告各种损失费5321元。

  事件:狼狗追咬惹出脑震荡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原告赵凤诉称,4月30日上午,她为中和镇化龙村三组的村民张某送煤时,张的邻居王修元饲养的大狼狗突然窜出,向她扑来,吓得她夺路狂逃。奔跑中,她不慎摔倒,头部着地昏迷了约10分钟。8月16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脑震荡后综合症。为此,赵凤请求法院判令王修元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481元。对于赵凤的指控,王修元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摔倒是因为被告所饲养的狼狗冲出惊吓所致。

  庭审:狗主人难以自证清白

  审判长认为,狗追咬人致伤属于八类特殊侵权行为,遂按照新的举证规则,采取举证倒置的原则开庭审理此案。王修元称:“我家的狗一直是笼养,当时房门是关着的,狗不可能追咬赵凤。”其代理人同时拿出一份由在王家隔壁开办幼儿园的老师所写的书面证词,证词说,在幼儿园开办的这两年时间里,王家的狗从未惊扰过孩子们。王称,如果赵一定要说被他家的狗追咬致伤,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来。对此,审判长不得不再次强调,此案是特殊侵权案件,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一方,必须“自证清白”。经过短暂的沉默,王修元突然开口:“你说是我的狗儿咬伤的,那你学一下我家狗儿的叫声嘛!”此言一出,顿时引起一阵哄堂大笑。进入法庭辩论时,王修元明显着急了,“我家的狗已是喂了10多年的母狗,按理说都是老太婆了。这把岁数,想咬人也咬不动了嘛!”

  结果:判他赔偿5000多

  由于王修元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赵凤的伤与其狼狗无关,在10分钟的休庭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判令王修元在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赵凤误工费、治疗费等共计5321元。(魏娜/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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