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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

2002年11月01日 11:19

  中新网11月1日电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和社区教育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在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具有一定办学特色和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各级成人学校中选择一批学校确定为“再就业培训定点学校”,使其成为各级政府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各类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开发有关培训项目和课程,积极推行“订单式”、“个性化”等多样化培训。

  各地学校要关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适当减免培训费用,杜绝并防止再就业培训中出现“乱办学、乱收费、乱发证”现象。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减轻他们的就学负担。

  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努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使新增劳动力再就业前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构建以教育和培训促进就业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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