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日电 6名少女威逼同龄女孩裸奔事件日前有了进展,经自贡市大安区法院不公开审理,6名少女中年满16周岁的被告人傅某某因侮辱罪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02年9月,大安区检察院以傅某某犯侮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19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傅某某同5名少女(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某中学外遇见傅过去的同学刘雨(化名)。傅以刘雨曾骂过她为由,伙同另5人将刘拖至一巷道内殴打。之后,又将刘强行带到大安区鸳鸯小学操场上继续殴打,并逼刘雨只着内裤在操场上行走。后傅某某等让刘穿好衣服跪在地上唱歌,并再次对其殴打。在两名过路男生的劝阻下6人才停止殴打。刘雨受辱后,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家人及时发现。傅某某对侮辱刘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另据了解,为受害少女刘雨提供法律援助的宏宗律师事务所将于近日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向6名施暴少女索赔。(作者:吴扬 陈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