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数百位来自台湾各地的大陆新娘昨天走上街头,抗议岛内当局将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的时间由8年延长为11年。对此,台湾当局“大陆委员会”声称,新规定将提供大陆配偶来往两岸的“自由与便利”。
据“中央社”报道,“陆委会”声称,此次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条正草案中调整大陆配偶赴台新制,是为了“改善”大陆配偶在台生活不便的情况;新制的“长期居留”,则是“配合”两岸都将采取的“单一户籍”制,因此新制不再“强制大陆配偶转换身份”,并提供大陆配偶来往两岸的“自由与便利”。
“陆委会”声称,如果大陆配偶有意取得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在“长期居留”期间,仍可申请在台定居。
至于大陆新娘关切的在台工作问题,“陆委会”称,会在新制实施的第三年开始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的条件;同时在“长期居留”的第五年开始,“陆续给予”大陆配偶工作的权利,“完全保障”生活所需。
当局“陆委会”又称,已协调各相关部门,在新制中各阶段加强落实“生活从宽”的政策,例如汇款、取得驾照、受教育等问题,以使大陆配偶不因身份证问题而导致生活不便。
在台大陆新娘抗议台湾当局延长居留时间的规定
2002年10月30日08:15
中新社香港十月二十九日电台北消息:针对台湾当局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中,规定大陆新娘申请台湾身份证前须延长居留期间三年的不合理做法,数百名来自大陆的新娘今天走上街头,到台湾“立法院”和“陆委会”陈情抗议,反对当局的延长规定。
据“中央社”报道,大陆新娘在取得台湾身份证前,要经过停留、居留、定居等程序。按规定,如果一切顺利,一般会在八年左右取得身份证。
报道说,大陆新娘陈丽娟在请愿时哭着表示,她已经嫁来台湾八年多,快要可以拿到身份证,为什么还要延长三年才能拿到身份证?印尼、泰国等地的外籍新娘很快就能拿到身份证,不知道当局为何不把大陆新娘当人看待。
报道并说,台湾新民党曹原彰等多位“立委”今天也到陈情现场,对大陆新娘的处境表示关心,并答应一定会为大陆新娘争取应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