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 中国科学院自实施国家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以来,不断进行人事制度的创新与改革,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人事代理制。中科院采取稳扎稳打策略,逐步推进,要求到2005年前知识创新各试点单位人事代理的人员要达到50%,并于近日出台了《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事代理指用人单位或职工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国家人事法规政策,在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的条件下,为其代办人事业务。其核心是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的分离,变“单位人”为“社会人”。
中科院人教局副局长黄海霞在昨天召开的深化中科院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强调,中科院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的主体要明确,今年11月底以前,各单位要对2002年以来新进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至2003年京区各事业单位应完成25%在职人员的人事代理,至2004年应完成40%,到2005年实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