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能拍照的手机要禁吗?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手机不属于专业偷拍器材,因此不属于管制范围。律师则称,广义上的偷拍不一定全是犯罪,现行法律条例中规定对侵害国家和个人利益的偷拍才能算是犯罪。
福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能拍照的手机本身还是手机,并不是窃听、窃照的专用器材,因此并不属于管制范围。除非有人利用此手机偷拍,而伤害到国家或者他人的利益,该手机才会被没收。但产品本身没问题,关键还是看使用者的行为。不过如果某种产品负面用途确实太大且影响广泛的话,国家可能会出台限制性规定。
而对于偷拍是否合法,福州的刑先生认为,既然你的许多行为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比如说在公共场所拥抱亲热,这就表明允许他人知晓,被拍照是正当的,只是不能作为商业赢利使用。
律师冯先生则认为,为满足私欲或作为泄愤、报复的手段,或用来敲诈勒索、制作黄色光盘谋利等不正当目的的偷拍,自然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为这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再通过随后的一些行为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等,严重者会构成犯罪。但出于正当目的的“偷拍”行为则不违法,比如采访社会新闻的记者常会以偷拍偷录的方式来记录现场。而一些具体行为,比如在涉及婚外情、重婚等的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私自或雇请“私家侦探”偷拍另一方“红杏出墙”以作证据,你就很难一言界定他是否犯罪。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