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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公民身份证法草案

2002年10月29日 11:04

  中新网10月29日电 10月28日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公民身份证法草案。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王兴亚说,近年来,由于现行的居民身份证防伪技术滞后,仿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鉴于指纹信息有惟一性和终生不变的特点,因此建议推行第二代公民身份证时,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公民的指纹信息作为公民身份证的必要登记项目,设置为公民身份证的防伪标志,切实惩治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违法犯罪活动。陈癸尊委员建议采取现代指纹识别技术,对申领身份证的公民的指纹全部或部分加以收集,以有效地加强身份证的防伪功能。

  束怀德委员说,公安部在提请国务院审议时,草案中曾提过身份证登记的项目中包括指纹一项。这确实是国际上一部分国家采取的办法,人的指纹终生不变,而且每人都不一样,应用到公民身份证上,从身份证的管理方面来说非常必要,但根据中国的国情,让每个公民都按下指纹,有些群众可能不大容易接受,故现在的草案中没有这个项目。

  蒋正华副委员长说,把“居民身份证”改成“公民身份证”,这与国际上大的趋势是一致的,从管理或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也都有好处。应适当放宽查验身份证的范围,灵活一点,比如可以加一句“遇有紧急需要的”,这样有利于执法。姜恩柱委员建议在应当出示公民身份证的情况里增加一条,就是领取个人收入时都需要有身份证号码。一切收入活动如都引用这个号码,税务部门就可以监控个人收入的状况,减少偷税漏税现象。

  李明豫委员说,草案对申领身份证的法定年龄定为16岁,对16岁以下没有做规定。而目前我国的流动人口中,跨省市、跨地区流动的人口有不少是不满16岁的;从刑事犯罪情况看,年满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少,为了加强这部分人的管理,建议把领取身份证的法定年龄适当降低。曾宪梓委员说,草案将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三种,会增加身份证管理的工作量。建议应该规定公民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证明自己的身份,否则要受到处罚。许嘉璐副委员长建议在草案第14条民警可以查验身份证的情形中增加一条,“根据维护社会安全需要在公共场所需要查明身份的”。(记者张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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