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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暴力抗法打伤执法人员 被判徒刑八个月

2002年10月28日 21:19

  中新网10月28日电 仅仅为了1元钱而暴力抗法,扭伤执法人员的手指,陈某被判入狱8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3624元。

  据大河报报道,今年4月30日,陈某在老城区卖菜,工商所的杨某等人前往收取1元钱的管理费,陈某拒不缴纳,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陈某扭住杨某的右手,将杨某右手无名指第二节扭成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杨某为轻伤。杨某随后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近日,洛阳老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调查取证,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624元。(任双玲)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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