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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厅级干部法庭上放歪理:拿小金库钱不算贪污

2002年10月25日 09:51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新快报报道,今年61岁的原广东省总工会助理巡视员梁北源(副厅级)因为在担任宣教部部长时涉嫌贪污公款14.1万元,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提堂受审。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称,梁北源在担任宣教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侵吞公款。1996年10月,他以省总工会的名义向广州市第二文化宫借款10万元,并转入儿子账户提现,此后为清还此款,担任省第三届工人运动会办公室主任的他,居然打着为运动员发奖金的旗号,支取10万元公款填补借债;1995年12月,他从单位的小钱柜里支取了6万元,将其中的1.5万元揣入了私人口袋;另外,从1994年到1999年,他利用替单位到东莞虎门工会收取借款利息的便利,侵吞了其中的2.6万元。

  今年3月8日,梁北源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到广州市检察院自首,并退回了赃款20.6万元,当日被取保候审。

  在审理过程中,梁北源对公诉机关起诉的几项犯罪事实大都承认,但他对自己从单位小钱柜里拿钱的行为,则辩解为资金违规使用。他称单位私设小金库里面的钱不属于公款,因而不构成贪污。

  针对梁北源的辩解,公诉人反驳称,不管这些钱是否属于小金库,但性质上都是公家的钱财,而且这些钱在使用前梁已据为己有,至于怎么花,不影响贪污罪的定性。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温建敏 钟起龙)


 
编辑:李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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