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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一审判决破坏广电设施宣扬邪教“法轮功”案

2002年10月24日 17:09

  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东北网报道:今天上午,黑龙江鹤岗市工农区法院举行公审宣判大会,对该市“4.20”法轮功邪教分子破坏、利用国家有线电视设备、进行非法宣传一案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公开判决。

  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张跃明等4人被分别判处19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有包庇罪的李晓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张跃明等4人于今年4月20日,携带影碟机等设备,窜至事先选择好的地点,将有线电视干线掐断,在4个频道内混入“法轮功”非法宣传内容后逃离。造成鹤岗市部分地区有线电视网正常信号中断,致使“法轮功”非法宣传内容占据有线电视网络达20余分钟。上述4人还在今年的2月至4月进行了其它多起“法轮功”非法宣传活动犯罪。

  今天,鹤岗市各界群众近200人参加了宣判大会。(谢平)


 
编辑:张炜

相关报道:长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宣扬邪教“法轮功”案终审 (2002-10-22 17: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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