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是一位著名艺人﹐由于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青少年应从谢霆锋事件得到一些启示。
谢霆锋是青少年向往的偶像﹐他年轻便成名﹐有演戏天分和音乐才华﹐还与歌坛天后及玉女偶像谈恋爱。许多青少年学生对他羡慕极了。他由于“顶包案”犯错﹐希望法官给他一个机会﹐不要将他定罪﹐原因是他年轻﹐而且不是蓄意犯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香港社会﹐不管是谁﹐如果犯了罪﹐在法律上是人人平等的﹐犯了罪就必须按照法律惩罚﹐这是理所当然的。
现在有许多青少年学生争相以歌星艺人为偶像﹐不论是非对错﹐偶像的行为以至外型衣饰打扮﹐都被视为模仿的对象﹐当一位艺人一夜成名时﹐什么金钱﹑靓车﹑大屋﹑地位等都有了﹐成为千万青少年学生的宠儿﹐他们梦想自己也会有这么一天﹐认为人生最紧要就是有“运气”。青少年学生哪里知道好些艺人一举成名不是白白得来的﹐而是经过艰苦磨炼﹑费尽血汗才成功的。世上是没有快捷方式走的﹐凡是一件事得到成功必须通过主观的努力和客观的帮助才能成功。
不过﹐有的艺人歌星以为事业有成﹐对自己的要求放松﹐高高挂起﹐自以为是﹐结果犯了错﹐甚至犯了法也不知。青少年学生要从谢霆锋事件引起警惕﹐就算事业有成﹐也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为社会多作贡献。
当前有的青少年遇上暂时经济困境﹐失业失学﹐经不起考验﹐放任自流﹐去参加贩卖翻版碟﹑卖私烟﹑甚至吸毒贩毒的犯法勾当﹐走向犯法之路﹐前途尽失﹐那时后悔也来不及了。
来源:香港《大公报》 作者:余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