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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

2002年10月24日 08:36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三日电(记者刘长忠)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今天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称,此举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发布。

  汽车召回制度,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公众利益,有效地消除各类产品因系统缺陷所带来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全、正常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同样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当前社会实际需要,组织国内有关专家成立课题组,首先以汽车产品为重点,借鉴国际上相对成熟的发展经验,分析中国现实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

  据介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经过缺陷产品研究课题组近十个月的调研、起草、征求企业意见和反复修改后已接近成熟。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说,鉴于汽车召回制度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现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以追求更高的立法透明度和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今天公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共八章四十七条,包括缺陷汽车产品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等内容。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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