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1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在与情夫交欢时偷拍照片,以此为筹码对移情的情夫进行恐吓并敲诈钱财。近日,林某被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
今年4月,26岁的林某在高某家租下店面开起了一家小吃店。高某虽有妻室,但好拈花惹草的他很快将林某揽入怀中,林也“真情相送”。不料几个月后,高某与另一女子好上。林某决计让高某付出“代价”。
9月2日晚,林引高某上床,用事先隐藏好的自动照相机偷拍下了交欢的镜头。此后,林某将此照片及一封恐吓信寄给高某,要求高某3天内支付3万元的“青春补偿费”,否则将照片公开,并以死相胁。高某在林的多次要挟下,只得硬头着皮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黄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