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8日电据《大河报》报道:昨天上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百文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一案开庭审理。整个庭审1个半小时后宣告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上午10时许,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长李福乾、原公司总经理兼家电分公司经理卢一德、原公司财务处主任都群福被带上了审判法庭。
检察机关指控三人的犯罪事实是:1997年年底,郑百文公司在实际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采取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8658万多元。在随后“郑百文”1997年年报中,公司向公众披露盈利8563万多元的虚假信息。为此,“郑百文”在1998年7月顺利实现了配股方案,并筹集配股资金1.5亿多元。由于“郑百文”使用财务造假手段,加之经营不善,1998年出现巨额亏损,股东权益包括配股资金当年即损失98.79%。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李福乾作为郑百文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在听取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汇报公司1997年年度经营亏损,并看到1997年年底第一次汇总的财务报表也显示亏损的情况下,仍召集会议,指示财务部门和家电分公司完成年初下达的销售额达到80个亿,盈利8000万的“双八”目标。随后,作为财务主管的都群福指示总公司财务人员,将各分公司所报当年财务报表全部退回作二次处理,都群福明确提出要求不准显示亏损。二次报表出来后,显示公司完成利润目标。为了顺利通过审计,总经理卢一德亲赴四川,与厂家签订了两份返利协议,一份是当年实际返利金额协议,一份是补充返利协议。在审计中两份协议造成虚提返利1897万多元。
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三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一致表示认罪,没有做过多的辩护。而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做出了罪轻、减轻处罚的辩护。在1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法庭没有出现任何波澜。最终,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记者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