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0月17日星期四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滚动新闻

外经贸部发言人就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表谈话

2002年10月17日 20:49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七日电(翁阳)中国政府近日颁布了《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出口管制清单》,外经贸部发言人高燕今天就此指出,该条例颁布后,中国在防扩散出口管制方面的法规已涵盖了核、生物、化学和导弹等领域,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体系。

  高燕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防扩散出口管制问题,本着依法治国的精神,中国政府根据本国的防扩散政策和出口管制实践,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完善有关出口管制机制,不断加强出口管制立法工作。

  她说,本次颁布的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清单正是中国进一步完善出口管制制度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高燕介绍,早在一九九四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种类。

  近年来,中国先后颁布实施的《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以及最近颁布的《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对于规范中国有关出口管理、落实中国防扩散政策,履行有关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燕表示,外经贸部作为中国出口管制部门,将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述出口管制法规得以严格实施,并继续推进中国出口管制的法制化进程。


 
编辑:吕振亚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