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苍南县巴艚镇农民包郑照因病去世。临终前,这位以状告县政府而闻名于世的“中国民告官第一人”,把众多儿孙叫到床前嘱咐说:“我因当年一件小事(指民告官)而受到世人的关注和厚爱,我无憾今生,今后你们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
14年前,包郑照因对苍南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决定不服,一纸诉状将县政府推上了被告席。当时的苍南县长黄德余力排众议,代表苍南县政府出庭应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8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苍南县政府强行拆除包家违章建造的部分房屋是合法的,驳回原告包郑照等人的诉讼请求。包郑照和儿子包松村等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后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公开审理,反复查明事实,于1988年12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这场沸沸扬扬的“民告官”官司,使包郑照这位生活在偏僻乡村的普通农民一夜间成为海内外新闻媒体关注的“中国民告官第一人”。有关法律专家称,“民告官”当时几乎无法可依,包郑照当年之举无意间促进了我国的立法工作。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
据包郑照的子女介绍,今年74岁的包郑照尽管当年输了官司,但一直感谢日益健全的法制给了他讨“说法”的机会。他常说,咱们老百姓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得依靠法律。老人的法制意识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下一辈,其孙女高中毕业时,选择报考浙江大学法律系,而其孙子则取名“包诉讼”。
昨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德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对包郑照的去世深表哀悼。当年那场官司使我们结识,作为老朋友和老乡,我至今钦佩他的勇气和胆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强了———这是那场官司最大的意义。”(温州10月16日电)
作者:陈博盛、陈东升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