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张老太的儿子已经40岁,可他仍以户口未迁出为由,要求父母为他买房。昨天,北京市丰台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张老太:子女已经成年,老人不用尽这种抚养义务。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张老太共有5个子女,其中4个都将户口迁出去了,惟独大儿子户口还和他们在一起。现在大儿子已经40多岁了,最近,他一直要求老人出十几万元为他买房,理由是“我的户口落在这儿,我的事儿户主就得管”。大儿子甚至以到法院起诉相威胁。
老人又气又急,可由于不懂法,心里不免有些担心。昨天,张老太在公园恰好看见了丰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在作义务法律宣传,遂过来咨询并要求司法人员提供帮助。
司法局工作人员认为,老人的儿子的这个要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他早已成年,老人不用再尽抚养义务。
丰台司法局和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的房德权律师均认为,老人儿子的要求是无理的。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老人的儿子早已成年,在法律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从事任何合法的民事行为,与他人无关。户籍只是为便于人口管理而创设的一种制度,户主与户下其他人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因此老人的儿子要求老人出房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房德权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后即属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张老太的大儿子不仅无权要求父母尽所谓的抚养义务,还应该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这房子的产权属于她的大儿子,那么,一旦遇到修缮房子等事宜,则可以向一起住的父母提出适当资金资助的要求。不过,根据张老太的情况,明显不属于这种,所以,张老太没有义务为她大儿子提供购房款项。(谢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