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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部:转基因产品安全措施延长9个月

2002年10月14日 11:01

  中新网10月14日电 中国农业部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延长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临时措施的有效期限将截止到2003年9月20日。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表示,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来自技术因素。

  由于油菜、大豆、玉米等作物具有跨年种植的特点,外方公司无法按时提供在中国的环境实验数据,所以今年无法进行安全评价。今年3月11日,农业部发布了《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公告》,规定临时措施的有效期截止到2002年12月20日,而这一新政策的出台使临时措施再继续实行9个月。

  业内人士认为,政策转变的主要原因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限制大豆进口导致大豆产品价格上涨。

  公告中称,向中国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的境外公司,可在研发公司已申请该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按农业部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安全评价检测试验的基础上,持产地国国家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对审核合格者,农业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发给一次性有效的临时证明。进口商可持境外公司取得的临时证明申请标识审查认可和办理报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2号

  2002年3月11日,农业部发布《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公告》(第190号),规定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02年12月20日。鉴于技术的原因,农业部决定延长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实施期限,并公告如下: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中国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的境外公司,可在研发公司已申请该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按农业部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安全评价检测试验的基础上,持产地国国家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对审查合格者,农业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发给一次性有效的临时证明。进口商可持境外公司取得的临时证明申请标识审查认可和办理报检手续。该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03年9月20日。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链接: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2号)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程序。

  1、境外研发公司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规定,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安全证书,并按农业部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安全评价检测试验。境外公司向中国出口该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可申请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

  2、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产地国国家安全评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

  (3)进口商名称、进口数量和加工地点。

  “办公室”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进口商可持临时证明向“办公室”申请标识审查认可。“办公室”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4、上述审核合格者,“办公室”分别在30个工作日内发给临时证明和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5、进口商持临时证明和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依法办理进口手续。

  6、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4193077、(010)64193059

  传真:(010)64193072、(010)64193082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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