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七日电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中央军委文件,批转《总后勤部关于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央军委文件指出,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解决军队办社会问题、加强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国家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央军委批转的《意见》,是解放军总后勤部为了确保“十五”期间实现军队生活保障社会化的改革目标而下发的。《意见》对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中,生活保障社会化改革单位的界定、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实现标志、职工分流、经费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五大类、二十个方面的问题,明确了范围、作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
《意见》对改革单位范围作出了界定,明确指出,驻大中城市的军以上领导机关和非作战部队要实行生活保障社会化;对大中城市、军以上领导机关、非作战部队的涵义同时作出详细说明。
《意见》说,军队生活保障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包括饮食保障社会化、商业服务社会化、营房保障社会化等七个方面。对上述内容实现社会化的标志,《意见》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意见》指出,改革中的职工分流问题,要坚持人随任务走的原则,采取“重组改制”的办法,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剥离、分流。要通过深化职工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与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接轨的步伐,逐步压缩军队职工规模,“十五”期间职工总数要比“九五”末减少百分之十五。
《意见》强调,要通过转化现行标准经费中的相关经费、适当补助改革启动经费、分配国家税收补助经费、改革单位自筹经费等办法,解决改革中的经费保障问题。
《意见》要求军队各级领导要以对军队建设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