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日电 日前,《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大众日报今天报道,该规定明确指出:凡是对山东省老百姓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从10月1日起,都将进行立法听证会,公民可报名参加,并可陈述观点。
《规定》中指出,立法听证机构,可以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进行立法听证的地方性法规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需要广泛听取意见的事项;审议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依据的事实情况特别复杂的事项;其他需要举行立法听证会的事项。
《规定》指出,立法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公开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允许新闻媒体报道。
《规定》指出,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立法听证会20日前发布公告,公布立法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陈述人人数、报名方式等事项。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可以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公开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允许旁听。 (姜玉泰 郭吉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