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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决定将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期延长6个月

2002年09月29日 17:22

  中新网9月29日电 中国外经贸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延长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将该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截止日期为2003年4月10日。

  2001年10月10日,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税税则号为“291612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外经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调查期延长。

  据悉,丙烯酸酯作为一类工业原料,可用来生产塑模结构部件和光学部件、珠宝饰物、胶粘剂、涂料和纺织纤维等。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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