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七日电(记者李鹏)记者今天获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中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
国家外汇局新闻发言人说,经过此次调整,境内中外资企业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方面,包括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额的核定等,已经实现了完全统一,不过“此次政策调整后外商投资企业所享受的待遇没有降低”。
该《通知》及《实施细则》十月十五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放宽了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标准,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开户条件,即凡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者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均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同时,将现有经常项目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两大类共二十多种账户归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行统一的限额管理。与之相适应,外汇局还将在全国组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以提高外汇账户管理的电子化水平。
国家外汇局称,新规定降低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开立外汇账户,支持企业出口和对外贸易发展;统一了中外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改善了国内外汇资源配置,赋予企业更大的外汇支配权,为从强制结汇向意愿结汇过渡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推进中国结售汇制度的改革;同时推广应用了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规范和简化外汇账户的管理程序,方便企业和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
国家外汇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没有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所享受的待遇:首先,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的条件没有改变,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可以在成立之后立即申请开户;其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账户限额的整体水平不会降低,同时调整后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政策将更加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