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四日电(记者刘长忠)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从九月中旬到今年年底,工商总局将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据介绍,“三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纠正和查处的问题是:
一、对国家政策规定已降低的收费标准不降低、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取消;继续按原有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提高收费罚款标准、扩大收费罚款范围的行为;
三、在办理案、证、照时,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或为其他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协会、学会等单位搭车收费、代收代扣费用的行为;
四、不按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的行为;
五、自制收费、罚款票据或者对收缴的费用、罚款公款私存、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
六、下达收费罚款指标,雇用临时人员收费,并将完成收费罚款任务与单位的奖惩和个人的工资、奖金、任用等挂钩的行为;
七、其他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