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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婚外性行为赔偿案在杭州作出一审判决

2002年09月24日 23:04

  中新网9月24日电 全国首例因婚外性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日前在杭州江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据中央电台报道,被告王某承担原告蒋某因为双方的婚外性行为,导致原告蒋某宫外孕,最终右输卵管被切除的医疗费1985.48元。

  已离婚的原告蒋某和已婚的被告王某系同厂职工。去年9月,两人在跳舞厅跳舞后开始交往。在明知王某有妻室的情况下,蒋某与对方多次发生性关系。由于两人没有采取避孕措施,今年3月,蒋某被诊断为宫外孕,经住院做右输卵管切除手术,共花费医疗费3947.95元。

  事后王某并不打算与妻子离婚与蒋某结婚,双方在医疗费问题上产生纠纷。今年6月,蒋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二万多元。

  法院就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婚外性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但性行为导致的宫外孕发生且造成右输卵管切除的概率,在医学上而言是相当小的,它与女姓自身特殊的生理结构也有必然关系,为此,在王某与蒋某发生性行为时,导致蒋某宫外孕的结果是王某不必要也不可预见的。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原告、被告分担民事责任,为此,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1985.48元。(陈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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