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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交案 河南洛阳一位一级警督被判刑

2002年09月24日 09:57

  中新网9月24日电 近日,河南洛阳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案件,洛阳市公安局三科原一级警督张发亮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据洛阳日报报道,2001年11月中旬,郭太平、杨攀攀(均已被捕)等人到南昌路大张量贩集体宿舍,以喝酒为名将该量贩保安员梁红都骗出,并将其殴打致伤,当场抢走梁的诺基亚5110型手机及钱包。作案后,郭太平、杨攀攀即被保安总公司抓获。

  被告人张发亮明知此2人系抢劫犯罪嫌疑人,却私自决定由郭太平、杨攀攀向梁红都赔偿金钱了结此事。被告人张发亮收取郭太平200元、杨攀攀500元后,即将两人放回,而没有将二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收杨攀攀500元钱,张发亮私自扣留,占为己有。2002年6月,郭太平、杨攀攀被涧西公安分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发亮身为人民警察,明知他人涉嫌抢劫犯罪,因贪图私利未将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交,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朱延平、范颖杰)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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