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十一”长假将至,有关专家提醒劳动者,假日加班工资一定要仔细算,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在具体折算工资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按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认为另外100%的加班工资已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只支付100%的加班工资。
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此外,劳动者还要清楚,国庆7天长假中,其中3天是法定休假日,另外4天是休息日。如果某个劳动者在这7天均加班的话,其中3天应按工资标准300%支付,另外4天只能按200%支付。(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