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2002年国庆、中秋佳节即将来临。天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2002年国庆、中秋期间树廉洁新风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国庆、中秋“两节”过得欢乐、祥和、节俭、廉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现就2002年国庆、中秋节期间树立廉洁新风、禁止奢侈浪费行为,重申以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凡有赠送和收受行为的,视为违纪,将根据中央纪委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接受下属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任何单位不准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在节日休假期间外出旅游。
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部门之间相互宴请,不准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公车私用。要加强公车管理,不准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和访友,不准用公车操办婚事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借用单位和个人的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