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09月13日星期五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经济新闻

中国财政部为开放式基金出台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2002年09月13日 08:53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二日电(记者赵建华)为支持和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充分利用开放式基金手段,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中国有关部门近日对开放式基金出台了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财政部今天公布的消息说,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二00三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将暂不征收印花税。


 
编辑:张明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