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二日电(记者赵建华)为支持和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充分利用开放式基金手段,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中国有关部门近日对开放式基金出台了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财政部今天公布的消息说,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二00三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将暂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