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2日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由于歌曲《唯一》的著作权问题,歌手郭峰、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和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被告上法庭,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于蕾起诉称,1998年6月,郭峰在北京展览馆剧场举办了“永远的郭峰”演唱会,根据郭峰的邀请,自己为歌曲《唯一》填词,演唱会的宣传册上注明歌曲《唯一》的词作者是于蕾和郭峰,且该歌曲在演唱会上首次由郭峰等表演。
今年7月,原告发现在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出版的新专辑《郭峰,NEW 11》CD和磁带中,歌曲《唯一》的词作者已改为郭峰,无自己的署名,且还对歌词作了微小修改。同时,原告还发现在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已经出版发行的郭峰演唱会专辑《永远的郭峰》中收录了歌曲《唯一》,但该专辑词曲、编曲署名均为郭峰。
因此原告认为郭峰及其它两家机构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求判令郭峰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精神损失5000元,判令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停止制作发行侵权录音制品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和精神损失500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李然闵织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