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09月11日星期三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

散养孔雀啄伤6岁小男孩 植物园被判赔上万元

2002年09月11日 10:44

  中新网北京9月11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近日对杭州植物园散养的孔雀啄伤6岁小男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杭州植物园被判赔偿1万余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6月2日下午,6岁男孩楠楠随母亲等人在杭州植物园孔雀园喝茶,小楠楠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小楠楠上唇被啄破。小楠楠母亲等将小楠楠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治,小楠楠左上唇被啄穿,伤口约2厘米长。后小楠楠父母向植物园要求赔偿并经杭州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未果,遂于7月4日将杭州植物园起诉到西湖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5万余元。

  被告植物园则认为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该园是根据孔雀的特点才在园内散养孔雀的。根据《中国动物志》鸟纲第四卷记载:孔雀的特点是“性机敏畏人,不易接近”,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造成原告伤害是原告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且在其园门口贴有“禁止随意抚摸、嬉戏、追逐、围捕孔雀或将随身所带食品给孔雀喂养”的通告。故被告植物园没有过错。

  西湖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特殊侵权纠纷,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能排除孔雀攻击人的可能性。于是判决杭州植物园赔偿楠楠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万余元。


 
编辑:齐彬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