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9日消息:全国首例以发“短信息”的形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侵权案在徐州泉山区法院审结。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和解,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据人民网报道,张女系徐州市某单位职员,因业务关系结识了李某。今年4月的一天,李某用自己的手机向张女的手机上发了一条短信息,主要内容下流不堪,大意是要与张女发生性关系。该条短信正巧被张女的丈夫看到,在震惊、气愤之余两人发生激烈的争吵,夫妻感情急剧恶化。后来,张女找到李某,要他解释清楚此事并赔礼道歉,但是李某认为自己只是开个玩笑,没有必要这么认真。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女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只要以口头或局面的方式有意贬损他人人格,或者将他人看作低极下流、品行不端的人,造成他人精神痛苦的,即使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受害人也可以以侵犯人格尊严权为由诉至法院。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后经法院进行法制教育,李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当庭口头向张女赔礼道歉,并写了一份书面道歉。张女鉴于李某态度诚恳,原谅了李某,撤回了对他的起诉。(王俞萍、金文、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