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日消息:30日上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曾轰动一时的九江“4·2”系列投毒案案犯王孝典(化名为“张学友”)被执行死刑。
湖北省鄂州市人王孝典,于2001年2月27日凌晨5时许,携带泥工刀、剪刀等工具在湖北省武汉至黄石的高速公路上,准备乘车去武汉打工时,遇到同村人方某。王孝典认为包括方某父母在内的同村人平时在村里议论他,想害他,便产生杀害方某的恶念,并持泥工刀朝方的头上砍打,并又用剪刀刺方的颈部,致方昏倒在地。王孝典以为方已死,便逃离现场。方某经抢救后脱险。
2001年10月,王孝典逃到江西九江以卖胶水为业。2002年4月2日下午,王因想到别人总是议论他,认为自己已无路可走,便产生了投老鼠药以把事情搞大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念,并于当天下午3时左右携带毒鼠强药窜到九江市湓清路18号餐馆,趁他人不注意,在店内的蔬菜里撒了一些毒鼠药,后又窜至九江市三马路程2号餐馆,以观看店内人打麻将为幌子,趁为店主冲开水的机会,在店内一只开水瓶内投放了老鼠药,后再次窜到大中路33号餐馆,利用喝水之机,在开水瓶里投入了老鼠药,后乘船逃离九江。
当日下午6时至4月6日,被害人吴某等9人先后到上述三店用餐或喝水,分别出现中毒反映,其中4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该案发生后,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从而导致九江市民很长一段时间不敢在外用餐,大部分中小餐饮业均关门歇业,严重影响了该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案发后,公安机关用了二十多天的时间,就将王孝典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