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8月28日消息: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涉及台北大学土地舞弊案,台湾“高等法院”昨日就案件作二审宣判,林百欣因行贿罪刑期由二十六个月减至十八个月,同案的前台北县地政局长庄育焜则被判监二十年。
据此间成报报道,林百欣昨午抵台湾时重申自己清白,并表明会再次上诉,寻求洗脱罪名。他在中正机场表示,早已知悉法院会作出判决,因而往台湾准备与律师讨论有关上诉事宜,预料将于日内回港。
对于案件的判决,林百欣重申自己没有罪。他强调,所谓的贿款根本只是一笔交易的佣金,声言一定会提出上诉。
亚视行政总裁陈永棋表示,林百欣被台湾法院判刑不会影响亚视运作,因林百欣是亚视永远荣誉主席,平日并不参与日常事务。
这宗轰动一时、行贿金额创下台湾司法史最高纪录的台北大学土地舞弊案,“台湾高等法院”昨日早上作二审宣判,林百欣原被控洗钱部分获判无罪,至于行贿公务员的罪名,则由原来判处两年两个月的刑期减至入狱一年半,并褫夺公民权利一年;涉及收贿的前“地政局长”庄育焜及其妻舅林锦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及八年。
“台湾高院”发言人接受查询时说,法院减刑并非认为林百欣犯罪事实有所改变,根据台湾“刑法”十八条的规定,年满八十岁的被告人可获减刑,由于现年八十七岁的林百欣在早前法院处理其首次上诉时并无引用有关条文,在考虑到其犯罪态度及个人情况,法院认为有需要引用此法令来减轻刑期。
律师黄国桐指出,根据台湾法律程序,林百欣仍有最后一次上诉机会,但当“高院”受理上诉并作三审判决便是终审判决。
黄国桐表示,假设法院最后维持原判,林百欣可扣减过往在台湾被扣查逾年的时间,即实际服刑期会较法院判决的为短。至于林百欣若不回台服刑,基于港台两地并无引渡法,台湾当局也不能执法。
林百欣土地舞弊案资料背景
中新网香港8月28日消息:轰动港台两地的台北大学土地舞弊案,历时四年诉讼仍未息。事件中,港商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不断呼冤被骗,声言要台湾政府撤销控罪才肯罢休,否则一定上诉到底。
据此间媒体报道援引案情透露,林百欣早先在台北县前“地政局长”庄育焜指点下,平价购入台北县三峡镇一块工厂用地皮,及后“台北县政府”公布落实台北大学特定区土地计划,地价大升,林获台币八亿元土地补偿,而庄获逾亿元台币报酬。
事件于1997年12月被台北市调查处揭发,当时在台湾出席金马奖的林百欣实时被扣查。翌日林百欣被押至土城“看守所”。他当时表示这是一生中最大耻辱。两个月后,林百欣获准以一千万元新台币保释,但禁止离台。
期间,林百欣多次申请回港被拒,至1998年11月,香港特区政府介入斡旋;翌年“台北地方法院”判林百欣罪成,判刑三年两个月,增加保释金至四千万元新台币,准他保释返港排期上诉。
1999年11月,“台北高院”就林百欣上诉,判林行贿及洗黑钱罪成,合并刑期获减至二年二个月及褫夺公权两年。林百欣再次上诉,一年后,“高院”判林百欣洗黑钱罪名不成立,行贿罪成判监二年,林百欣不服誓言上诉,至昨日“高院”二审宣判,仍被判行贿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