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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英在云南省蒙自县缴纳个人所得税4.1万元

2002年08月21日 14:55

  中新网昆明8月21日消息:昨日下午,云南省蒙自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将代扣的31.68万元个人所得税缴到了蒙自地方税务一分局,其中宋祖英的个人所得税为4.1万元。

  据《春城晚报》报道,17日至19日,“红河·2002年民族文化旅游节暨蒙自石榴节”在蒙自举行。在17日晚的开幕式上,大型文艺晚会“红河神韵·蒙自金秋”隆重开演,受邀前来演出的宋祖英、田震、韦唯等登台演出。其中,宋祖英先后演唱了《红河》、《好日子》、《爱我中华》、《辣妹子》4首歌曲。

  报道说,早在6月16日签订合同时,双方就确订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事宜,7月4日,蒙自地方税务局向蒙自县文体局发出了代扣代缴委托证书。在演出的前一天,文体局严格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代扣了演员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宋祖英的扣缴税率最高,为40%,合计扣税4.1万元,其余14人也被按照相应的税率扣了税款,总计31.68万元。(任锐刚)


 
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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