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1日消息:截止到20日下午5点,也就是外经贸部规定的针对进口苯酚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有关利益方提出应诉申请的最后时限,共有5家企业到外经贸部提交了反倾销应诉申请。这5家企业分别来自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其中韩国1家,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各2家。
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透露,被列入此次调查范围的美国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应诉申请。
北京晨报报道说,据负责此案的外经贸部的李先生介绍,反倾销案中应诉方通常会在最后一刻通过在中国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提交应诉申请。外经贸部在接到申请后的10天内向应诉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应诉企业应在37天内完成这份长达60多页的问卷并提交给外经贸部。然后,外经贸部审核问卷,确定是否构成倾销。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会在立案之后一年内结束,这意味着本次反倾销案将于2003年7月31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2004年1月31日。
由于美国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诉申请,这将使其在未来的反倾销调查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据李先生介绍,在反倾销调查中,应诉会比不应诉有机会争取到更多的利益。通常情况下,放弃应诉的企业会被征收较高的反倾销税。
据了解,外经贸部于2002年6月18日正式收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工销售中心、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代表国内苯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此项调查于8月1日正式立案。
据申请企业称,近年来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大量增加,并存在明显的倾销,使中国大陆苯酚产业遭受到实质上的巨大损害。(张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