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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法规:司法鉴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002年08月20日 09:47

  中新网北京8月20日消息: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日前已由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在该省正式实施。

  据法制日报报道,根据这个《条例》规定,该省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体制是:在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对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公安、检察、法院只负责管理其内设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为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的问题,这个《条例》还规定,省里设立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司法鉴定的复核鉴定工作。专家委员会的具体组建工作,由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据了解,该《条例》更加注重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更加准确界定了司法鉴定的法律属性,还理顺了行政管理体制和体现了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严格管理。《条例》的全部规定内容,不涉及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的认定,严格划分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使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既不错位,也不越位。(张晓东)


 
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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