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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钱色开道---梁耀华集团腐蚀公安案件剖析

2002年08月19日 14:38

  一名年仅37岁、小学文化程度的流氓烂仔头,以钱色开道,七八年时间内在广东肆无忌惮、畅通无阻地大规模进行走私活动,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这是继湛江特大走私案后,广东省最近查处的又一起影响重大的案件——梁耀华为首的走私集团案。

  据查实,梁耀华集团从1993年起不间断地进行走私活动,1994年11月成立了挂靠公安部道路交通协会的新英豪公司,先后在广州、番禺、增城、清远等地建立了十几个公司、分公司、专用码头、走私货船、进口货物保税仓、汽车装配厂及大型货柜拖车队等,疯狂地进行走私贩私活动。仅据香港几大车行的统计,该集团每年在香港购买全新汽车的数量都在2000台以上,而海关却极少有报关登记,绝大部分走私进口。仅现查实认定的其中6宗共250台走私汽车案,总价值就达人民币8413.77万元,偷逃国家关税人民币4939万元。目前,梁耀华等十几名走私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部分已判刑),查扣冻结该走私集团及其成员的财产折合人民币上亿元。

  近200名执法执纪的党员干部被梁耀华走私集团拉下水

  梁耀华之所以能在广东肆无忌惮大规模地进行走私活动,最主要的是因为他们通过行贿、感情投资等手段,拉拢腐蚀了一批公安、海关等执法部门的党员干部,打通了一些重要口岸和执法部门的关卡。据查,全案共涉及党员干部近200人之多,先后依法惩处了清远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肖石木,后任清远市公安局局长周伟煌,连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陈天慧,东莞边防分局局长黄少平、副局长王惠棠,大铲海关副关长黄德田,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林生、车管所所长马红华,深圳市边防分局副参谋长高立强等30多人。仅广州交警支队一案,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58人,其中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7人,科级干部26人,共涉及违法违纪金额1亿多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2人,100万元以上的6人。该案还牵出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好的梁耀华,对腐蚀拉拢党员干部却工于心计。20世纪90年代初期,梁耀华在多次小规模走私被抓被罚后明白一个道理,要做“大生意”就要背靠执法部门这座大山。从此他不择手段、绞尽脑汁地利用走私活动赚来的钱大肆收买贿赂党政干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干部,以寻求保护伞。梁耀华在自己的办公室挂有很大一张联络图,其中有许多领导干部及其秘书、老婆、小孩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生日和爱好等。每年年底,梁耀华都亲自在公司主持召开会议,确定第二年公司重点“攻关”的部门、单位和对象。在梁耀华的苦心经营下,一批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成了金钱、女色的俘虏。

  不计手段以钱色开道,梁耀华集团逐步在报关、运输、护送、销售、汽车上牌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了自己的关系网,从而使他们的走私活动畅通无阻,越做越大。其腐蚀拉拢干部的主要手法有:

  重金收买

  梁耀华在腐蚀拉拢干部时舍得花大本钱。如为将熟悉反走私业务和进出口业务的原黄埔海关副处长富荣伟、黄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主管反走私工作的副大队长李少贤、广州市公安局车管科干部李莎娜、广州海关调查科科长常广东网罗到自己公司,梁耀华花巨资购买一批高级住宅,分别送给上述人员,还给每人一部高级进口轿车,有的还送上一笔近百万元的“养老费”。这些原本从事反走私工作的人员因此辞去公职成为梁耀华集团走私的得力干将。又如为取得张林生、黄德田、肖石木、周伟煌、高立强等人的庇护和支持,梁耀华经常与他们吃喝玩乐,并多次送给他们巨额钱财。其中一次就给了张林生150万元巨款。在收受了梁的“重磅”贿赂后,张林生违规为梁集团批了大量的汽车牌、摩托车牌,汽车黑牌转蓝牌等,为梁走私汽车开绿灯;黄德田多次亲自或指示大铲海关关员护私放私,使该关成为梁集团走私的安全通道;肖石木、周伟煌等人不仅为梁耀华及其十几名骨干成员办理了单程赴港证件,而且为梁在清远地区的“生意”鼎力支持,使清远地区成为梁集团走私汽车的重要组装点、集散地。

  广送“红包”

  为打通大铲海关这一被誉为反走私斗争“岭南第一关”的重要关卡,梁耀华从1997年下半年起,布置将其作为重点“公关”目标。1998年春节,梁耀华组织公司一些员工在番禺华南码头与大铲海关二位副关长及6名正副科长集体“联欢”,乘机送给他们大额红包,其中副关长每人3万元港币,科长每人1万元港币。梁耀华则在春节前携夫人陪同新上任的关长到白云山游玩,最后塞3万元人民币到关长儿子的书包中作节日红包。短短几个月,这个曾被中央和省多次表彰的反走私先进单位就逐步蜕变成梁集团的掌中之物,有关领导多次派出缉私艇护送梁集团的走私船只到其所属的专用码头。此外,梁耀华还多次给东莞边防分局几十名参与武装护私活动的干警送红包,连排级以上干部每人收受的“报酬”都在10万元以上,战士在1万元至10万元不等。黄埔海关新塘分关有11名关员在查验梁耀华集团的货物中失职,并分别收受了梁集团送的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色相贿赂

  梁耀华走私集团通过关系在白云山建立了一座别墅,使这里成为他们腐蚀拉拢领导干部的窝点。李纪周、周伟煌等人都是这里的常客。梁等走私集团还组织边防战士集体嫖娼,如东莞边防分局干部战士在走私分子的安排下,先后6次进行群体性的嫖娼活动,人数最多的一次共8人分两批嫖娼。大钟海关两位副科长到香港旅游,梁集团在港雇请2个妓女(每个1500港币)为其提供性服务。在梁的肉弹攻势下,一些干部战士完全被走私分子所控制,随叫随到为其护私,东莞边防分局先后为其武装护私放私几十次之多。

  感情笼络

  梁耀华在腐蚀拉拢人时很讲技巧,尤其注意从人的情感及干部的配偶、子女入手打开缺口,其服务和关怀“无微不至”。如梁耀华为将黄埔海关副处长富荣伟拉至自己的公司,得知其前妻犯重病,经常带上进口名贵药品去看望,使富对梁感激涕零。梁耀华不仅为大铲海关黄德田的儿子办理出国护照,还借给黄二室一厅的住房一套。广州市交警支队张林生的老婆到香港定居后,梁耀华及时送上150万元港币作其购买住房的费用。李纪周的老婆、女儿到广东和香港旅游,梁耀华公司派员全程陪同,费用全部由梁公司负责。并将李纪周的情妇李莎娜高薪拉进公司任职,还送300万港元给其在香港购房,让其专攻李纪周的关。肖石木的儿子结婚,梁耀华送20万元巨款作为“贺礼”。梁耀华还颇费心思将一些位处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情人聘请到其公司担任“顾问”,每月发给高额工资。

  陪玩赌博

  梁耀华本身就是一个赌徒。针对“攻关”目标的某些领导干部喜欢赌博的特点,梁耀华经常带他们到澳门赌博,还多次专门陪同这些领导从香港坐直升机到澳门豪赌,赌资全部由梁资助。梁还经常请“攻关”目标内的一些领导干部与其狐朋狗友到白云山窝点打麻将赌博,故意输钱给他们。周伟煌及清远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谭毅强等都是赌场常客,他们除多次接受梁耀华的赌资到澳门赌博外,还通过打麻将分别从梁耀华处赢钱十几万元。

  合作分成

  梁耀华的走私活动大多以有关执法部门公司合作的名义进行。1996年,梁耀华为使组装销售走私汽车活动更加安全,决定将在番禺走私汽车组装工作转移到清远进行。梁与周伟煌及清远市公安局属下通发公司商定,在此处每组装一台走私车或证照不全车,给通发公司50000元“租金”,组装后的车部分在通发公司属下公司入户再以合法身份销出,每台车交5000元手续费。清远市公安局属下惠隆公司与梁耀华的合作更早,主要渠道是由另一走私集团负责将梁耀华等走私集团的走私车或证照不全车的散件或总成运到清远,由惠隆公司所属机动大队组装后由市公安局出具假罚款和没收裁决书再销往省外。据初步查证,1992年至1993年,惠隆公司共销出1128辆这类车辆,获取利润2208万元。1994年,经张林生批准,梁耀华与广州市交警支队合作成立了交通拯救队,年终分红时,梁决定以张林生老婆入“干股”的形式,分给张40%的股份。张林生老婆共领取了“红利”190万元。

  沽名钓誉

  为进一步寻找保护伞,捞取政治资本,梁耀华多次用走私牟取暴利的一小部分款项,向广州市公安干警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捐钱物,总计达1200万元以上,因此还被聘为广州市公安干警基金会副会长、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结识了各方面的领导,其中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通过李的帮助,梁将新成立的新英豪公司挂靠公安部道路交通协会,并成立了新英豪保税区,使其走私活动的靠山更加牢靠。从梁耀华腐蚀拉拢干部的手法可以看到,其收买的重要特点是投其所好,送其所需,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欺骗性。梁耀华在对一个人实施拉拢时往往并不从给钱开始,而是从所谓朋友感情和义气入手逐步将人拉入圈套的。梁耀华对被其拉下水的人表面上毕恭毕敬,但背后却非常瞧不起他们,说他们是饿狗,一根骨头就会跟着走。倒是对腐蚀拉拢不了的人,反而心存敬畏。

  一些执法部门放任自流使队伍腐化堕落

  “梁耀华现象”的发生,暴露了我们一些执法部门在队伍的教育、监督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执法部门的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中败下阵来,梁耀华的腐蚀拉拢之所以能得逞,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关党组织及主管部门放松甚至放弃对某些执纪执法部门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这是一些执纪执法部门出现群体性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执法部门是国家的专政机关,必须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严格的管理。但是,由于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放松管理甚至放任自流,使这些涉案单位党组织的核心堡垒作用十分薄弱,队伍的管理十分涣散。

  东莞市边防分局由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兼任局党委书记,但市公安局党委长期对边防分局的思想工作挂而不管,形同虚设。东莞边防分局早已多次发生护私放私的行为,但都没有得到及时严肃处理。该局原政委因放私被撤职后,只剩局长一人任党委委员,由于党组织不健全,全局有两年多没有开过党委会。全局副科以上干部,除一人外全部是东莞本地人,外面的干部派不进来,干部无法交流,队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导致几十名干部战士参与武装护私放私。其中最多的带队护私达90次之多。清远市公安局对属下几个公司的管理非常松懈,局领导只抓各个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局党委不抓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公司的经理大多办了赴港单程证,长期住在香港,基本上不过组织生活,吃喝嫖赌俱全,并有严重的经济问题。其中通发企业总公司总经理马荣光个人贪污354万元,通发贸易公司副经理周晖个人贪污110万元。

  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发生偏差,理想信念动摇。这是少数党员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被梁耀华拉下水的根本原因。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在对外开放及激烈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处心积虑地腐蚀拉拢掌握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企图利用这些干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非法牟取暴利。党员干部如果不注意世界观的改造,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就会在形形色色的腐蚀诱惑面前迷失方向。张林生、肖石木、周伟煌、黄德田等人由于解除了思想武装,对梁耀华之流所下的精神“砒霜”及物质“糖弹”的慢性毒害,不仅不觉有害,反而感觉很舒服,慢慢就从“大款傍大官”变为“大官主动傍大款”,从社会不法分子用钱买权发展为少数腐败官员以权谋钱、谋色,最终走向犯罪深渊。

  张林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一心想着如何为自己及亲戚多捞一点。他把在交警支队工作的老婆弄到香港定居,然后又让她杀回广州“捞世界”。自己批项目,老婆入“干股”分红利,甚至亲自出面谈条件索要回扣,夫妻合作大捞钱财,仅调查组核查的5个项目,夫妻二人的违纪违法金额就超过3000万元。张林生所得不法收入大部分汇往境外投资,准备有朝一日到国外当“寓公”,完全没有一点共产党员的气味。此案不少涉案的党员干部都为自己办理了港澳或外国护照,或已将配偶、子女送往国(境)外定居、读书,其贪污受贿的钱财大部分也存放在国(境)外的银行,准备一有时机或风声不对就跑到国(境)外。在清远市公安局涉案人员中,赌博成风、嫖娼成风,有几人嫖娼次数在百次以上。正是这种腐化、堕落的风气,使梁耀华不用花费太大的精力就把他们一一收买,成为其走私活动的得力帮凶。周伟煌作为公安系统一名领导干部,明知梁耀华集团从事的是严重违法的黑生意,但他仍把儿子周晖安排进公安局属下的公司任经理,专门负责护送梁集团在清远境内走私车辆的安全。在这样的非法合作中,周晖获取了几百万元的利益。

  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使用监督不力,缺乏制约。这是导致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重要原因。

  广州市交警支队、东莞市边防分局、大铲海关及清远市公安局等之所以出现严重的群体性违纪违法问题,关键在对权力的监督方面出了严重问题。被梁耀华腐蚀拉拢的这批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大都是执法部门的领导,他们大权在握,一次审批、一个签名,往往就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果及经济利益,因此往往成为社会上居心不良者想巴结拉拢的对象。对这些权力部门的领导,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以防止其滥用权力。但是恰恰在这个方面却成为最薄弱之处。

  张林生长期担任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在工作上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对下级完全以小国之君自居,一个人可以推翻集体的任何决定;甚至不把上级领导包括分管领导放在眼里,对上只听一个人的话,没有其他人能够监督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他的劣行群众早有大量举报和反映,但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却因少数人作梗而不了了之,使其违纪违法行为日益发展。他的权限甚至可以自行决定面向社会千千万万群众的收费标准,从中个人或与亲属分享非法的超额利润。如他自行决定将摩托车郊区“22”牌照的发放权交给其妻妹夫妇承包,此牌照交警支队只收取100元工本费,但张林生一张口就把收费标准定为每台1100元,扣除各种费用后,每块牌照可获纯利800多元。仅此一项,张林生家族就获利2000多万元。在张林生的影响下,支队内一批有一定职务的人也都自立山头揽大权。如车管所所长马红华把车管所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独立王国,疯狂贪占受贿,违纪违法金额超过1000万元。

  内部人、财、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较多。这为群体性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条件。该案几个涉案单位大多是先出现群体性的违规,逐步发展到群体性的违纪,最后出现群体性的违法。在性质上是由轻到重,渐进式发展的。而发生群体性的违纪违规,最重要的原因,是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制度、敏感和重要岗位干部轮换和交流制度极不健全,为这种群体性违规违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广州市交警支队各单位普遍设有数额巨大的“小金库”,对其管理使用又没有制度规定,全凭单位主要领导一句话就可以几万、几十万地开支。于是各单位开始时先通过为一部分人买保险、买出境旅游票等形式变相私分(保险本金到期退给个人),逐步发展到少数领导及主管人员公开私分公款。清远市公安局特别是下属各公司内部的人、财,物管理更为混乱,白条满天飞,账目个人保管,随意销毁,为少数人侵吞国有及集体财物提供了方便。#将小集团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不惜违纪违法为单位及少数人谋取利益。这使梁耀华之流有机可乘。

  20世纪90年代初期,许多党政机关、执法机关办公司搞多种经营,虽对解决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起到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有的公司直接从事违法活动,有的将执法机关的职能变为有偿服务,甚至以罚代刑等等,以损害国家利益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为代价,为单位和小集团谋取蝇头小利。如当时广州市公安局、清远市公安局先后成立了多家公司,这些公司有的被梁耀华及其他社会人员承包,有的与梁公司及其他公司合作搞走私。清远市公安局先后成立了惠隆、永安、通发等五大公司,各公司下面共成立了20多个子公司,并在香港成立了3个公司。每年的年终工作会议,肖石木、周伟煌都在讲话中用很大篇幅专门提出各公司下年度的经济指标,号召各公司要多赚钱、多上缴,而对各公司违法经营的问题则避而不谈,甚至要求各公司要善于规避法律。在局领导错误指导思想的影响下,这些公司明码标价开出护送走私车或来历不明车辆到省外各大城市的价格,并派出干警武装押送车辆出省,从中大赚其钱。尤其是惠隆、通发公司多年与梁耀华等走私集团合作,获取的利润都在几千万元以上,但这些钱大多被公司领导挥霍一空。

  一些海关关员反映说:“梁集团走私的汽车都是属于公安和检察院的公司,我们得罪不起”。同时,当时一些公安机关还组建所谓的“公安干警基金会”,不问来源随意接受梁耀华之流的捐款,对梁耀华之流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不管不问。广州、清远市“公安干警基金会”都接受了梁耀华的巨额捐助,梁还因此被广州市公安局聘为基金会副会长。清远市还违规为梁耀华及其集团走私骨干分子办理了赴港澳单程证件。梁耀华之流通过捐款,捞取政治资本后,其走私犯罪活动更加有恃无恐。

  严抓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一个文化很低、品质极坏的社会混混儿,竟然能够在我们执法执纪的重点部位纵横无阻,公开违法而受到少数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保护,正是因为梁耀华之流找准了我们队伍中的薄弱环节,攻而胜之。只要这些薄弱环节不解决,“梁耀华现象”依旧会延续,新的腐败分子依旧会不断产生。“梁耀华现象”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和干部队伍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尖锐性和复杂性。它深刻地警示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警钟常鸣,一手抓教育和管理,一手抓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必须强化党组织对执纪执法部门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各执纪执法部门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也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坚持党要管党的方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要高度重视执纪执法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执纪执法部门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对执纪执法机关发生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放纵。

  ——必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着力解决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心术不正的人的软攻硬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凛然正气。

  ——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各执纪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手中都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必然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执纪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尤其是对一些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党组织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苗头要严肃批评,必要时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一些重要岗位、敏感部位及其重要人员,要定期进行交流和轮岗。

  ——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必须与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彻底脱钩。这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而且有利于加强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的廉政建设。“梁耀华现象”充分暴露了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所带来的弊端和影响。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都要从中吸取教训,统一认识,坚决与所办企业及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各执纪执法部门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围绕管好权、管好钱、管好人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车辆上牌、办理赴港澳证件等工作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前些年成立的各级“公安干警基金会”和“社会治安基金会”,对筹集资金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运作中也暴露不少问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是社会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寻求“保护伞”,也纷纷向基金会捐款甚至被委任为基金会领导职务。仅从近几年广东省查处的大要案来看,除梁耀华分别向公安部、广州和清远等市公安局的基金会“捐献”巨款外,湛江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邵某、茂名特大金融诈骗案主犯廖锋、汕头走私集团大案涉案人员唐某等都发现有向省、市“公安干警基金会”或“社会治安基金会”捐款,并因此而与有关部门搭上关系,以求获取保护。因此,各地要对此类基金会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要把基金会由原来面向公安干警一律改造为面向全社会的“见义勇为基金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对社会上自愿捐款者的身份、款项的来源要严格审查、审批,发现有涉案及违纪违法嫌疑的要坚决拒绝。对基金的使用要制定制度,严格管理。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决取消“小金库”,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队伍自身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了望》新闻周刊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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