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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还贷违约将被公告

2002年08月19日 12:13

  中新网南宁8月19日消息:为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广西自治区政府在新学期来临之际出台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比例最高可达该校在校生的20%,农林、师范、民族等专业平均每生每年最高可获4500元贷款;其他专业贷款平均每生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同时,对申请国家助学货款的学生实行一次签订贷款合同、一次核定贷款额度。借款学生可在学习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也可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银行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欠交的国家助学款利息不计复利。

  据南国早报报道,为规避风险,广西将成立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并修改现合同文本,增加借款学生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信息以及学生毕业后每年与银行联系的承诺等内容。对违约的学生,今后广西将以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布违约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毕业证号码等。

  据悉,此次广西纳入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共有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32所院校。


 
编辑:李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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